法学博士,心理学哲学博士,心理咨询师,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,1996年从事法律工作,现任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,民盟云南省委委员、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,民盟云南省直属律师一支部主委,云南省系统工程学会副秘书长,云南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,昭通黑颈鹤志愿者协会名誉主席。2009年11月,被云南省司法厅、云南省律师协会评为“云南省优秀律师”;荣膺“2010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”、“2013年度中国十大金牌律师”、“2013年度云南最具影响力律师”、“2014中国律政十大年度精英律师”荣誉称号。自执业以来,承办的在全国较有影响案件有:百万富翁被恶意欠薪自杀案、云南省首例见义勇为遇难人身损害索赔案、“云南许霆”何鹏案、云南“大关官员”强奸四岁幼女案、中国石油系统反垄断第一案等。
案例一
2005年8月14日早上8点左右,昆明西山区,曾经的百万富翁杨茂德被恶意欠薪,不得不贷款和借钱偿还工人工资,最后无法支撑破产了,债台高筑的杨茂德在亲手建盖的综合楼里服毒自杀。这就是当年云南著名的“杨百万自杀案”。一年之后,他的家人无奈之下把对方告上法庭索赔。
陈维镖律师代理此案后,对法律的不完善痛心疾首,因为刑法的立法原则就是对于主观恶意大、社会危害严重的行为,要纳入刑法加以规范。而恶意欠薪正属此类行为,刑法当时却无明文规定。陈维镖写下5000多字的辩护词,其中特别呼吁恶意欠薪应被纳入刑法条款。
他认为,拖欠工程款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。施工企业所用的农民工是社会最底层民众,他们为了养家糊口,付出艰辛的劳动,赚取微薄的工资。拖欠他们的工资,就造成上访、堵路、跳楼等社会不稳定因素。因此,《刑法》一定要确定这个新的罪名,以保护施工企业及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。
2010年,新刑法再一次修订时,增设了“恶意欠薪罪”。
案例二
2008年2月3日,昭通农民唐茂德在昆明晋宁县一个砖厂打工时,救起了一个落水的小孩,自己却不幸溺水身亡,年仅35岁。然而,没有一个人负责唐茂德的死后安葬,死者家属受到砖厂和被救者家属的冷遇。家属被逼无奈,找到陈维镖律师。陈维镖立即决定作免费的代理,同时向媒体呼吁“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”,将砖厂和被救者家属告上法庭进行民事索赔,成为云南首例见义勇为遇难人身损害索赔案。
此案在法院判决和媒体参与下,其家属得到了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抚慰。唐茂德也最终被认定为见义勇为,追授嘉奖。2009年,昆明市人民政府追授唐茂德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。
案例三
2008年,陈维镖义务接手“云南许霆”何鹏案。此前,因为ATM机错误地将42万元打到何鹏的银行卡上,他取出钱后,在银行的追索下,又连同利息全部归还了银行。然而,事发之后,他被被公安机关反复的立案撤案,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。
经过律师、媒体和社会的多方努力,云南省高院终于在2009年对此案作出改判。2010年2月,何鹏刑满回到家中,至此他已服刑8年多。此案引发多方争议,媒体用得最多的评论是“何鹏回家了,司法进步还在路上”。